发布时间2018-01-25 浏览次数:550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和振动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各种类型试验机的其他要求,则由相应的标准或专业标准规定。
1. 一般要求
1.1 在遵守试验机的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用户收货之日起一年内,试验机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试验机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
1.2 试验机的型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3 试验机设计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操作简便、便于维修。
1.4 保证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头能夹持试样的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装在附件箱内。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1.5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或标志,并能长期保持清晰。
1.6 有电气控制的试验机,试验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由制造厂在该试验机上安装和试验,并随机供应。
1.7 施加负荷时,试验机应无明显的振功和冲击。
1.8 在连续的加载过程中,指针应无停滞和跳动现象。
1.9 试验机的速度在规定范围内应能正确调节。
1.10 整体试验机或分部运输的部件,应适合于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2. 安全防护
2.1 试验机或重量较大的零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环等。
2.2 试验机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有防松装置。
2.3 试验机外露的滑动部位、齿轮、皮带轮等应有防护装置。
2.4 液压系统应有调节压力的安全装置。
2.5 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2.6 要求电动机单方向旋转时,应在适当的零件外部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
2.7 试验机底座电气箱上,应该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接线,并具有“接地”字样或接地标志。
3. 铸件质量
3.1 试验机上各种铸件的材料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2 铸件表面应平整,非机械加工外表面平整度在任意 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3mm。
3.3 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应仔细消除,飞边、毛刺、浇口、冒口等应铲平。用作贮油箱的铸件应仔细清理干净,并不应有漏油现象。
3.4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重要结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应有砂眼、气孔、缩松。对不影响使用质量的铸件缺陷,允许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注: 对于有色金属铸件,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3.5 泵体、阀体、缸筒等承压铸件不应有气孔、缩松、砂眼等降低耐压强度的铸造缺陷。在规定压力下,不应有漏油(水)现象。
3.6 试验机的重要铸件在粗加工后应进行时效处理。
4. 加工质量
4.1 加工的零件应符合图样的要求。除特殊规定外,不应有锐棱、尖角和带有剩磁。
4.2 钢制零件经常扭动和易磨损的部位应热处理,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裂纹和其他缺陷。
4.3 淬火零件不应有因磨制而退火及烧黑的现象。
4.4 加工后的配合面、磨擦表面不准打印记。
4.5 试验机分度部分的刻线应准确、均匀、清晰,数字应对准刻线。
4.6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抛光并应镀上防锈层。
5. 装配质量
5.1 试验机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装配到试验机上的零件、部件(包括外购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应放入图样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
5.2 外购件必须有足以证明其质量合格的文件或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5.3 滑动齿轮不应有啃住和阻滞现象,变换机构应能正确定位。
5.4 所有紧固零件如:螺钉、销、键等应牢固装紧,不准有松动脱落现象。
5.5 液压系统零件的连接处,不得有漏油(水)的现象。
6. 电气设备质量
6.1 电气设备不同的电路(电力线路、控制电路、信号电路、照明电路等)一般采用不同颜色的电线,也可使用一色的电线,但电线端部或接插件应有明显清晰的相应标志。
6.2 在管内或电气箱配电板上不得装有几段连接起来的电线,电线出入口或穿过金属壁体处,应用光滑的缘管保护或在管口内孔衬以软质缘环。
6.3 试验机电气设备非接地处的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6.4 试验机的电气设备应保证:
a. 不受冷却液、润滑油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影响。
b. 在试验中突然停电后,再恢复供电时,应能防止电力驱动等装置自行接通。
注:当试验机有特殊要求时,不受此限。
7. 液压设备质量
7.1 液压系统的活塞、油缸、阀门等零件的工作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划伤。
7.2 液压传动部分在工作速度范围内不应发生振动、显著的冲击和停滞现象。液压传动部件在回程运动中不应有冲击现象。
7.3 为避免空气进入液压系统,应有排除空气的装置和可靠的密封。
7.4 贮油箱应有油面指示器,油箱应便于清洗,并设有加油和放油口。
7.5 液压系统工作时,油箱内油的温升一般不超过30摄氏度。
7.6 液压系统应经过仔细清洗,去除油(水)管内的锈蚀和其他杂物。油(水)孔、油(水)路必须清洁和畅通
7.7 所有泄油管的出口须深入油面以下,以避免产生泡沫和进入空气。
8. 外观质量
8.1 试验机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8.2 试验机零、部件结合面的边沿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门、盖装卸应方便,其结合面的缝隙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大尺寸 缝隙
≤500mm 1
> 500-1000mm 2
> 1000mm 3
8.3 埋头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外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应突出于零件外表面,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约为倒棱值。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
8.4 试验机零件的已加工面,不应有锈蚀、毛刺、碰伤、划伤和其他缺陷。
8.5 试验机油漆的颜色应美观大方,色调柔和,套色协调,不同颜色的界限应分明,不得互相污染。
8.6 试验机的油漆和腻子应有足够的强度,能起抗油和耐蚀作用,不应有起皮脱落现象。
8.7 试验机所有零件和附件的未加工表面均应打底涂漆。打底涂漆以前应仔细去除铁锈、型砂、油污及其他污物。涂漆表面应完整、光滑、均匀和色调一致,不应有斑点、皱纹、气泡和粘附物等。
8.8 电镀零件的表面应无斑点,镀层应均匀,无脱皮现象。
8.9 发黑件的表面色光成均匀,无斑点、锈蚀等现象。
8.10 试验机上的各种标牌应清晰耐久。铭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标牌的固定应位置正确、平整牢固、不歪斜。允许采用艺术形式的厂标或在试验机上铸出清晰的汉字厂名。